抚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 抚州市
-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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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抚州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方案》文件战略目标,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抚科计字〔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抚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请单位符合《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求。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予受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
(五)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信用不良被公开曝光的、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
(六)申报单位已获批市级以上的技术创新平台不得再次申报。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抚州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将申报书、《诚信承诺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和申报单位(含负责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严格把关,在申报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和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受理。
(一)资料下载
抚州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诚信承诺书、《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请到抚州市科技局官网首页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网址:http://kjj.jxfz.gov.cn/。
(二)材料受理
项目受理:抚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技术创新科:
受理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9楼965室;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志强、张吟,联系电话:8213776;
电子邮箱:fzkjxm@163.com。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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