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 抚州市
-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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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抚州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根据《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抚科高字〔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抚州市内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创业服务机构,可按照《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单位符合《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备案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三)申报单位不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等相关情况。
(四)申报单位已备案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不可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将申报表、《诚信承诺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推荐单位审查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推荐公函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一)资料下载
《抚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诚信承诺书》、推荐报告及汇总表请到抚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首页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网址http://kjj.jxfz.gov.cn/。
(二)材料受理
受理部门:抚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技术创新科;
受理地址:抚州市规划展示馆9楼965室;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王志强,周伟,8213776;
电子邮箱:fzkjxm@163.com。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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