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劵”参与企业的公告
- 商务厅
-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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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和江西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2〕221号)要求,省商务厅将面向全省发放“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并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服务机构。现征集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家电行业经营的线下零售企业。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未被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如为个人结算账户则须家电厂商或经销企业推荐并担保。
(六)支持云闪付APP二维码被扫支付(被扫支付是指商户收银员使用扫码设备扫描付款人云闪付APP生成的条码或二维码完成支付)。
(七)在本次政府消费券发放期间,匹配开展优惠活动。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须于2023年9月13日前通过服务机构平台上传参与门店、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为:参与企业对接人员下载登陆云闪付APP,点击进入“惠聚赣鄱”或搜索进入“惠聚赣鄱商家版”,选择“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商户报名”,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显示“提交成功”,如为“提交失败”,则根据系统提示,返回重新填写。提交成功后,可点击“审核信息”查看审核进展及反馈结果。也可直接扫码进入云闪付APP“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商户报名”页面。
参与期间,入选企业须以本企业名义收银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本次消费券资金采用T+1方式到账。
参与企业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向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及复印件。
(五)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屏打印件。
(六)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9月14日前送至所属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同步发送到所属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邮箱。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表如下:
地市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南昌市商务局 | 张建良 | 0791-83884222;83884203 | ncsswjltc@163.com |
赣州市商务局 | 钟丛元 | 0797-8996178 | gzswjzfk2010@163.com |
九江市商务局 | 李友文 | 13207929777 | 953810634@qq.com |
吉安市商务局 | 周卫安 | 0796-8220963 | swj8220963@163.com |
上饶市商务局 | 陈易芳 | 13576372172 | Ltksr2013@163.com |
宜春市商务局 | 彭 力 | 0795-3198118 | yc3198118@126.com |
抚州市商务局 | 陈启明 | 0794-8251551 | fzsdsk@163.com |
新余市商务局 | 肖华冰 | 0790-6441452 | 105126662@qq.com |
景德镇市商务局 | 江 晖 | 18979865209 | 548371415@qq.com |
萍乡市商务局 | 肖鹏翔 | 15297992976 | 289785682@qq.com |
鹰潭市商务局 | 柴 彪 | 17370162572 | 2454386840@qq.com |
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 梁清徐 | 13803503229 | kffzjswz@gjxq.gov.cn |
审核通过的企业须于9月17日前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
报名咨询电话:18679311500,13767138554,15307972182,0791-86246672。
三、名单公示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将即时公布参与企业名单。
四、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9月9日
附件1
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劵参与企业申请表 | |||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经营地址 | |||
注册地址 | |||
企业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企业结算账户账号 | (如为个人结算账户,须家电厂商或经销企业推荐并担保) | ||
企业承诺 | 我单位按照江西省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劵发放活动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23年 月 日 |
||
推荐担保
(仅个人结算账户的企业,须家电厂商和经销企业推荐担保) |
我单位推荐上述企业参与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劵活动,并愿意对其可能存在的套利行为造成政府消费券资金损失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
参与企业承诺书
本公司(商户品牌: )申请参加江西省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简称“家电消费券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要求,积极组织本公司各门店参与家电消费券活动,配合公开展示参与政策的具体门店信息,并在政策实施期间热心解答消费者相关咨询。
2.承诺提供的企业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公司提供了错误或虚假的企业信息,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无法获得补贴资金招致损失等各类情形),并且,如因本公司的前述行为给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造成了任何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3.承诺本公司江西省全部政策参与门店支持受理服务机构平台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积极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家电补贴政策宣传,并在收银台以明显方式露出政策信息,即可支持江西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承诺按照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要求在政策开展前组织对门店店员进行培训,确保店员能够正确回答消费者有关家电消费券活动内容的咨询,确保门店按时参与家电消费券活动,并在各门店内张贴布放相应的受理标识、海报等宣传广告物料。
4.承诺做好对参与家电消费券活动消费者的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增设任何参加家电补贴政策附加条件,不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不得以参与家电消费券活动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合法诉求;除政策实施部门或服务机构另有要求外,不得擅自拒绝或限定时间段受理涉及家电消费券活动的交易。根据政策实施部门要求,规范家电消费券活动适用范围,杜绝各种套利行为。除政策实施部门要求外,企业不得自行规定家电消费券活动适用范围。
5.承诺全力配合落实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同时将加强参与政策门店内的保安工作,对于疑似“黄牛”等企图套利人员采取警告、劝退、报警等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承诺不自行参与或要求、唆使、放任、授权本公司员工、门店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交易、刷单、拆单等不正当方式套取家电补贴政策优惠。若本公司员工或参与政策的门店涉嫌自行或者勾结外部人员从事前项套利行为的,本公司将及时制止并采取充分补救及费用追偿措施,追偿范围包括所涉及的家电消费券活动资金以及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其他损失(如律师费、调查费以及取证费用等) ,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
本公司同意,本条所述相关套利行为的认定以服务机构系统记录和判定规则为准。若服务机构发现有异常交易,本公司同意将全力配合查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若本公司未落实前述要求,将承担由此导致的资金损失。
6.承诺诚信经营,不得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涨价后折扣等手段欺骗消费者。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对提供商品、服务的品质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产品问题或企业参与政策门店未根据要求实施政策而引发的客户退换货、投诉和争议等,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妥善安抚并依法赔偿消费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涉及本公司的其他投诉及纠纷事宜,将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关联方予以处理。若发生媒体投诉,将及时联络政策实施部门、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达成处置共识后,由双方按统一口径回应媒体,避免不良影响扩大化。
7.承诺积极配合进行宣传推广:
(1)政策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提供电子屏/展架/台卡/店内语音播报/收银员导购员宣传等店内渠道开展全方位宣传,采用服务机构提供的统一宣传VI,同时加强面向老年人群的家电补贴政策宣传辅导。宣传广告位、点位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严格遵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有关媒体宣传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相关名称、标识和品牌。
(3)授权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为本次政策实施之目的,使用本公司商户名称、品牌及相关商标标识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并将配合提供相关 VI 规范。同时,经提前告知本公司后,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将前述元素转授予本次政策实施的相关合作方、承办方使用。
(4)补贴政策结束后,将根据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门店电子发票信息、宣传照片等材料,用于各自开展结项验收及审计等工作。
8.承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以数据核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参与家电补贴政策的交易的具体消费清单、电子发票信息、资金明细、销售数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原始资料和财务凭证。
9.承诺对老年人或困难群体在报名和参与家电补贴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10.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沟通、宣传推广、客户投诉等家电补贴政策中涉及的各项事宜。
部门/职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1.本公司知晓并同意,如违反以上任何承诺,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有权随时取消本公司所有门店参与政策的资格,并丧失后续参与家电补贴政策的资格,且本公司同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可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追究本公司相关违约责任:
(1)要求本公司全额退还经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机构认定的违约行为所涉家电补贴政策资金;
(2)要求本公司赔偿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3)政策实施部门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公司依法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特此承诺。
本函自落款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公司
签字:
盖章:
____年 ___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