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四个“国字号”文旅品牌申报速览!
- 其它部门
-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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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文旅部推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这4个“国字号”文旅品牌正在申报中。
本文以政策发布时间为脉络,一起来看看这些文旅品牌的申报要求?
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各类所有制独立法人企业,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同一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首先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填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申报示范基地的,申请材料由中央企业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择优遴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区域乃至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推荐企业无需排序。
【推荐数量】
每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获得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的地市,可定向增加1个推荐名额,不占所在省(区、市)推荐名额。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接收地址。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为满足旅游者运动体验需求,开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以及其他运动项目,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已安全运营3年以上,具有一定发展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达到相关要求的户外运动营地、滑雪场等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
【政策梳理】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3)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4)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5)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6)管理或运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7)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社会公示-公告授牌”的程序进行。
(1)管理或运营主体申报:首先由体育旅游基地管理或运营主体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编写相关材料,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
(2)省级管理部门推荐: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联合向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各省区市及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3)专家评审: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体育、旅游、经济、规划等领域专家形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4)名单确定及公示: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研究确定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并在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文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5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标牌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制作颁发。
(1)项目基本信息:重点介绍项目管理及运营主体,开展的体育项目情况,体育旅游设施情况,近两年整体及体育旅游人次及收入情况等。
(2)项目发展情况:重点介绍项目规划定位、发展历程、投资情况等。
(3)项目经营状况:重点介绍已建成的体育旅游设施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配套设施:重点介绍住宿设施、餐饮服务、交通设施、标识系统、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5)安全规范:包括安全设施、预警机制、工作规范、安全教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情况。
(6)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要介绍已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各类媒体的报道及旅游者评价等内容。
(7)实景图片和视频:要求图片包括体育旅游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体育赛事活动及其他,至少各一张;视频至少包含体育旅游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体育赛事活动等内容。
(8)经审计的最后一年财务报告。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须于2023年6月9日前向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中国体育旅游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各项目管理和运营主体如有意向申报本年度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需抓紧时间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