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 科技厅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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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目标数为13000家(入库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纳入工作考核并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作用,挖掘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入尽入,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1.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对评价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持续提升评价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要认真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赣江新区创发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审核,提供咨询服务。 3.要严格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禁弄虚作假,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4.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手段,对已入库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1.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2.要按照科技部要求,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树优秀企业典型。 3.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科技特派员帮扶等服务,探索发放科技创新券,降低企业创新研发成本,引导更多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要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参评企业审核,并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全年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杨曦 章效强 联系电话:86381621、86251872
附件: 1.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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