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赣江新区关于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南昌市
-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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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单位(管理处),省投资集团:
《赣江新区关于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赣江新区管委会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江新区关于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商品化,根据《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夯实基础,提升成果转化供给质量
1.建立需求导向的科研组织方式。聚焦新区生命健康、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转化绩效为目标的科技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引导新区创新平台精准对接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面向市场开展“订单式”研发。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2025年底前推动营收亿元以上和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70%。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
3.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国家中药先进制造与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市场化运营步伐;鼓励赣江中药创新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国家中药资源与制造技术创新中心(筹)等平台围绕产业需求,加大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支持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道地药材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全面运营;鼓励创新平台孵化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科研成果“沿途下蛋”。
二、“三化”联动,推动成果转化落地见效
4.发挥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支持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在新区注册运营,推动设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子基金。遴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荐纳入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项目库。
5.鼓励科技成果项目面向市场融资。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首次获得风投机构市场化投资且投资款实际到账满12个月(自投资款实际到账之日起)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场化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科技、人才政策申报时优先支持。
6.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鼓励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新区企业转化或与省内外企业联合组建公司在新区转化。对新组建公司转化,且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达500万元及以上并实缴到位的,按照注册资本中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7.支持建立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数字经济产业尖端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紧缺产品研制等中试需求,鼓励建立中试基地,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加速产业化。
8.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开放合作。坚持市场化、项目化导向,鼓励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端人才在新区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新区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以及海外建立“科创飞地”,推动更多成果加速在新区落地转化。
9.畅通科技创新产品产业化上市渠道。对在新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鼓励依法依规采购其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与电商直播业态融合,积极举办创新产品直播节活动,助推创新产品快速上市。
10.鼓励开发新产品。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打造一批500万元级以上的大品种产品,每个品种首次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优化环境,强化成果转化服务保障
11.探索市场化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构建以科技成果的价值、绩效和产业化项目应用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在科技项目评审、平台验收、人才评选、奖励评审中参考应用。探索建立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排行榜机制,对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在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
12.建立高标准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征集、发布和推介对接机制,促进成果供需精准匹配。支持创新平台、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和工作队伍,开展技术经纪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技术要素加速流动。
13.实施范围和要求。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在新区直管区实施,试行三年。政府奖励部分的资金,按财政受益原则分担。享受新区同类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解释权归新区管委会,由新区创新发展局具体负责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