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13批)九江市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的通知
- 九江市
-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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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第13批)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九工信字〔2023〕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九江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以上。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
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一般应不少于18人。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其他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8个基本条件,且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或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管理办法》附件2);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管理办法》附件3);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提供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
4.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
6.2022年度末企业技术中心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相关技术人员的:①社保缴纳证明,②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产学研合作协议、创新成果、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
8.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主要流程
1.各县(市、区)工信局、九江经开区经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通过查看原件、实地验收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于6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随文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市工信局将根据《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
3.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市工信局将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后,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12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依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联合发布2023年(第13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共青城市工信局科技股 殷建宏 1877926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