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培育平台于2023年10月20日开放,2023年11月10日关闭。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质量。

三、各地需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名单(见附件1,需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曾  黎  0791-88916357

     魏  菲  0791-82136651

邮  箱:qyfz2013@126.com

附件:1.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2.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doc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