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萍乡市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萍乡市
-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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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0210”实施方案,加快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据《关于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萍府办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萍乡市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2个专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只允许选择申报1个专题。
(二)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填写相关表格,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真组织,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需加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前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
(三)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补贴的项目资金,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日以上。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
(五)对于公示后无异议项目,由市工信局函商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了解项目申报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广泛开展调研摸排,精准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项目条件的符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如实、客观编制申报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企业3年内所有政策申报资格。拟推荐结果需上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同意。
(三)强化项目监管。凡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接受调度管理,积极配合报送企业生产及项目建设情况。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不断提升专项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技术改造专题) 0799-6832279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数字化转型专题) 0799-683229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0799-6793672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萍乡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萍乡市工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技术改造申报指南.doc
附件1-1 萍乡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2 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1-3 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附件1-3 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附件1-4 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2 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1 萍乡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 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2-3 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