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产业转型、加快消费升级、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电子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省商务厅将继续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除现有3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外,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可推荐2-3家本地优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含电子商务产业园、楼宇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子商务特色小镇、街、区等类型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参评。各单位可推荐本地优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数量如下: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设区市不超过3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设区市及赣江新区不超过2家。

所有参评对象要求边界清晰,电商企业相对集中,有专门的园区经营管理方,专注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较为分散的基地(园区),须指定1个符合《评价办法》相关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其中,现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生基地(园区)名称变更、因工作需要对边界范围进行调整及其他情况的,各推荐单位须作出说明。

已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不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

二、评价内容

参评对象均需按《评价办法》相关要点说明和指标要求,准确填报《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表》和如实编制《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材料》(见附件3、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基期为2021年。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编装要求见附件3。其中,各设区市商务局留存一份)。

三、评价方式

按照《评价办法》相关程序,遵循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组织专家依据《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对象报送材料开展综合评价打分。根据各基地(园区)得分排序,确定2023-2024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开展示范基地创建作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积极指导辖内有关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参与评价,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办法》相关标准,对参评对象报送的数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数据不实、材料不齐的,将予扣分。

3.及时报送。各单位在确定材料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后,按时择优报至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3日前。对逾期未报、无推荐函、未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电商处)  范超群

电   话:0791-86246515

邮    箱:83274214@qq.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收 件 人:曹阳  18679190417

附件:1.2021-2022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2.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办法;3.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材料编制要点;4.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表;5.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清单;6.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6.doc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