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财政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彭泽县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围绕支持企业落户、企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内容提出16条具体政策措施。在支持企业落户方面。对新落户本县并承诺5年内不外迁、不注销的企业,按企业资质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分别给予500万、100万、50万的一次性奖励;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资质升级、争先创优、人才培养和引进、业务承揽及市场拓展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奖励;在稳步壮大产业集群方面。对在本地注册成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图审、测绘、代理等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服务类企业,在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300万、500万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10万、15万;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建立支持建筑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为县内建筑企业在承接业务、资质升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贷款、担保、奖励等资金扶持。

2023年,县财政对我县两家分别获得一个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两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资金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