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公告
- 九江市
-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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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九农字〔2022〕38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服务主体。
请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按照《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
2023年9月11日开始接收材料报送申报,2023年9月15日为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费超 联系电话:18720268281。
附件: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方案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九农字〔2022〕3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创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我区拟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服务中心重点做好: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管理、规范创建、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
二、承建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服务能力强。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运作标准全。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已购买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服务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
(一)委托指导服务
1.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2.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
3.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随手记”应用。
4.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组织带头人参加培训。
5.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
6.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7.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二)代理代办服务
为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
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
(四)其他事项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四、申报流程
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可以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附件),提供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将择优确定承建主体,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要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服务中心按承建要求,及时建设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内部制度,开展经营服务。
五、管理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备案管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备案。
(二)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动态管理。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时,要明确承接主体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服务中心未按照购买、委托合同或承接项目要求合法经营的,一经发现就要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经费支持。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鼓励通过财政购买服务、项目委托、项目承接等方式支持服务中心发展。
附件: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
柴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 | |||||
承接主体 | 申报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营业务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三农”领域工作年限 | 年 | ||||
核心工作人员
姓名 |
1. | 联系方式 | |||
2. | |||||
3. | |||||
固定办公场所
地址 |
面积 | ||||
申请服务内容 | 年 月 日 | ||||
服务机构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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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审核意见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