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中央驻赣企业集体和职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仍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1名,省属轻工行业系统和全省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推荐范围。

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从中择优向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轻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3.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轻工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开展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5.在加强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各推荐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成立推荐机构。8月1日前,各设区市成立评选推荐机构并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0)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轻工业处)。

2.组织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推荐机构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于8月1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其中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初审推荐时无需加盖公章,正式推荐时再加盖公章。

3.报部初审。8月25日前,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推荐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4.征求意见。根据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通过初审的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由各推荐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不得要求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其中,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5.正式推荐。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推荐机构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光盘)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另行通知),统一向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推荐。

正式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事业单位干部、事业单位集体、企业负责人、企业须分别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意见,附件(6-9)、每个正式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推荐对象照片(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场景彩照8张;先进个人5寸工作免冠彩照4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公示材料原件等。

6.审定表彰。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省工信厅官网(http://gxt.jiangxi.gov.cn/)“工作通知”栏内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1)先进工作者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5%。

(2)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5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

(3)先进集体一线车间班组比例不低于50%。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把关。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督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江西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轻工业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评选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监督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举报等进行调查与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郑宇凌、付江丽(省工信厅轻工业处)

联系电话:0791-88916388,0791-88916387

电子邮箱:qgyc@jxciit.gov.cn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三栋317室

邮政码编:330036

联 系 人:马浩东(省人社厅表彰任免处)

联系电话:0791-86386360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人社厅655室

邮政编码:330006

(二)监督投诉

联系人:0791-88916578(省工信厅驻厅纪检监察组)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三栋524室

附件: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评选通知.pdf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表格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