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要点来了!

政策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渔业绿色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5号)。
政策摘编

(1)支持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支持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包括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两道或三道过滤坝和一定面积的潜流地或生态沟渠等;以及尾水排放实时监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支持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沟坑开挖等基础设施和防逃设施建设,改善种养生产条件,鼓励发展不挖沟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1)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支持的项目主体应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池塘养殖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6000平方米以上、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圆桶养殖或陆基圆桶养殖20个以上),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补助标准:每个补助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2)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范围:支持当年度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渔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新增面积按每亩省级财政400元进行补助。

执行单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