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赣江新区直管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南昌市
-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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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赣江新区直管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区各单位(管理处),省投资集团:
《关于进一步推动赣江新区直管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赣江新区直管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推动新区直管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新区直管区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1.鼓励企业扩产扩能。对于企业新上项目(属于新区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含技改扩产项目、异地搬迁扩产项目),建设周期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已列入核心设备补贴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计入该项奖励基数)以内的项目,如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后给予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2%的补贴;建设周期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项目,如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投产后给予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3%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推动企业“智改数转”。投产运行企业新上单条智能化生产线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新区在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地方受益部分内按照设备投资2%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3.支持企业业绩增长。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亿元(含)-5亿元,年应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税收年增长5%以上的,对年应税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实际增加额的0.5%给予奖励;年应税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年应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8%以上且税收年增长5%以上的,或年应税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年应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税收年增长5%以上的,对年应税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实际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②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亿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5%以上的,对年应税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实际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③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应税销售额0.5亿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0%且税收增长5%以上的,对年应税销售额增量部分按实际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企业增产达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亿元,再额外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创收增效。对上交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推动企业升规上档。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服务业(统计口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自企业入统后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5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的50%,入统后两年内转为规模以下的企业,第二年的奖励资金不予拨付。
三、加快第三产业培育
7.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的运营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且年实缴税额50万元以上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年实缴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年应税销售额3亿元以上且年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加大企业平台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9.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纳入统计的新晋为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的奖励。
10.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江西省“赣出精品”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1.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对新认定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12.支持企业创先争优。对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扶持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且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根据上级部门实际到位资金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国家、省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分别为30%、20%,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资金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3.有序保障用电需求。对年应税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增幅高于新区直管区平均水平,年实缴税额100万元以上且增幅高于新区直管区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水平的工业企业,对其生产性用电费用的当年增量部分予以补贴。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电费按0.15元/度补贴,其他工业企业电费按0.1元/度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钢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船舶、造纸、化工、饲料加工等产能过剩行业、环境污染企业以及电力、水、燃气等企业除外。
14.合理保障用气需求。对新区直管区内当年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应缴交燃气费10%补贴。
15.实行差别化政策奖补。兑现政策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依法依规经营,并强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对上一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确定的A类、B类企业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尚未纳入综合评价范围的新建投产企业按A类、B类标准执行),C类企业按政策标准的80%执行,D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产业中除D类企业外,均按100%政策标准兑现。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三年,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兑现。本措施与国家、省、新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单位(管理处)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服务指南,将系列政策纳入“惠企通”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代办直达的方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组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