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积极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集成创业创新资源,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6〕35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认定办法》。自《认定办法》出台以来,我省涌现一大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近年来,国家工信部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了新的要求,为更精准对各地双创基地建设提供指引并争取更多我省双创基地入选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有必要将这些新要求写入《认定办法》,并且《认定办法》作为我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施行七年,按照要求,应当修订或废除,考虑到培育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对《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二、修订内容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制定依据方面。将原办法的制定依据文件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名称规范方面。将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名称分别修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基本条件方面。增加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对基地入驻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按行业类别分别确定标准。

(四)运营条件和服务功能方面。增设具备入驻企业信息库、提供政策法规宣贯及帮助落实惠企政策等内容。

(五)认定程序方面。将第三章“申报程序”修改为“认定程序”,对示范基地的申报流程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及认定程序进行了完善。

(六)基地管理方面。对第四章进行重构,由“管理考核”修改为“基地管理”,增加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负面惩戒等内容。
三、主要框架

(一)总则

主要阐述制定《认定办法》的依据目的,明确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定义和申报范围等内容。

(二)申报条件

明确了申报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和需要具备的服务能力等要求。

(三)认定程序

明确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方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等内容。

(四)基地管理

明确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负面惩戒等内容。

(五)附则

明确了《认定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生效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