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关于印发永新县2022年首季工业强劲 开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吉安市
-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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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月坪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新县2022年首季工业强劲开局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新县2022年首季工业强劲开局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住、进好、调优”的原则,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吉安市2022年首季工业强劲开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工强市办字〔2022〕3号)要求,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开好局、起好步,奋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首季用电补贴奖励。为鼓励企业提升产能,进一步扩大生产,县内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5%以上、应税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用电量给予0.04元/千瓦时奖励,市级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可与市降成本用电补贴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二、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奖励。对2021年在永新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在2022年1月28日至2月8日期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12月份日均用电量80%以上的,给予每户企业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不停产不停工的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留永新过年员工,由县财政和用工单位发放每人价值总和不低于1000元的春节红包、超市购物券、餐券、通讯充值卡、年货等补贴,县财政和用工企业各负担50%。(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供电公司)
三、支持企业招工稳工奖励。坚持“线上线下、移动固定”双向发力,线上通过直播、微信、抖音及其他网络新媒体等形式,线下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广场、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场所,组织帮助工业企业开展招工活动。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增招聘员工30人(含)以上,且实际工作时间3个月(含)以上的,按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鼓励企业稳工稳岗,对用工100人以上且老员工返岗率超过9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四、首季开工、投产项目奖励。开通春节期间项目开工建设绿色通道,同步审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工程及时开工。2022年第一季度,力争启动建设标准厂房20万平米以上,开工建设亿元以上新签约工业项目10个左右。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或现汇进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县财政可最高予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奖励。对在建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2022年第一季度投产并发挥效益的,给予每个项目率先投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首季企业入规入统奖励。2022年首季入规入统企业,每家奖励4万元,市财政负担1万元,县财政负担3万元,力争一季度入规企业5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六、供需企业内部合作奖励。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钢材、水泥等建材生产企业购销合作,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拓宽本地企业销售渠道。鼓励县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供需配套合作,非关联企业一季度实际供需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可最高给予需求方实际成交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城控集团)
七、全面开展企业帮扶。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坚持实施“同心帮企特派员”制度,着力推进“精准滴灌”帮扶企业新机制,开展“点对点”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集聚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动企业快速复工复产。组织摸底工业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节后实行规模工业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复建“日调度”,力争2月10日前复工复产复建率超过80%,2月16日前后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九、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底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外省新入职员工核酸检测和企业员工体温监测及健康申报要求,加强人员出入厂登记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公共区域通风、保洁、消毒等工作,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指办、县工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涉及扶持资金的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类似措施,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文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