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商务厅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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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精神,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
(二)企业应出口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品,且过去两年,该企业相关商品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附件1)。(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允许我省申报企业出口额未达申请展区最低标准,但近两年在申请展区须有出口实绩,且拥有境外商标。)
(三)企业应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
(四)企业近三年来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没有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或索赔。
(五)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六)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
1.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外汇、安监、药监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且在通报、公告或处罚期限内的;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或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2.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及贸易纠纷投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广交会其他规定,被广交会取消参展资格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4.因参展表现恶劣、拒不服从广交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或违反其他广交会相关规定,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广交会处罚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5.伪造品牌展位申请材料的,在下次品牌展位全面评审前,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
二、展品条件
(一)展品须符合所申请展区的展品目录,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二)展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已签订合法使用许可合同。
(三)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在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监等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
2.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
三、评审标准
围绕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方面开展评审打分,总分100分(附件2)。商务部外贸司将会同相关商协会、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品牌展位数量。
四、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按照广交会公布的品牌展位类别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的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报材料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展区打印一份)并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胶装成册,用深红色铜版纸制作封面(附件5),形成统一样式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范围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已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参加商务部主办或重点支持的境外品牌展的证明材料。
3.专利证书或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高新技术、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境内外注册商标证明文件。
6.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和授权书等(附件3)。
品牌展位分展区进行申报,上述材料每个申请展区提交一套。
(二)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并均需绿色特装布展。
(三)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与有联合经营、供货或代理关系的企业共同申请或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本次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是自2018年开展品牌展位评审之后,时隔5年开展的又一次全面重评工作。此前品牌展位的分配格局将全部被打破,重新评选新一批品牌展位企业。今后将对品牌展位企业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评制,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六届不变,期间仅开展品牌展位动态调整。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抓住品牌展位全面重评的有利契机,按照评审标准有关规定,抓细抓实各项申报工作,全力争取品牌展位。
(二)扶优扶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三)迅速行动,按时报送。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梳理本企业在出口额、商标、专利、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制作成规范的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寄送至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如果申报企业是在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的情况,请以市局的名义出具企业在该基地内且与特色产业相一致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汇总收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寄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发展处)。由于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各个环节安排较为紧凑,请各单位、各企业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作无此需求,不再受理。
联系人:金紫婷,刘聃琼
电话:0791-86246216,86246211
传真:0791-86225234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440室
邮编:330046
附件.wps:1.品牌展位设置及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评审标准
3.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品牌展位评审的相关要求
4.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5.广交会出口展品牌展位评审申报材料(封面)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