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2〕144号)及《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赣商务办财字〔2022〕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申报指南,明确了2022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事项资金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资金(因素法)的支持方向、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资金。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金额

整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21〕149号)中,切块用于“支持加工贸易事项资金139万元”及“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资金(因素法)63万元”,小计202万元;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20〕211号)结余的8.93万元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21〕92 号)结余的188.21万元。

上述资金合计399.14万元。

二、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当地商务部门。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资金的单位还要进行网上申报。

(二)县级商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依据本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属部门(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二份)和《项目申报初审汇总表》(见附件4)。

(三)市商务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评审(市商务局自行承担的项目,应按照内部管理程序审核确定后评审),商市财政局提出拟扶持项目。

(四)市商务局将拟扶持项目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财政按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初审结果、申报材料和《项目申报初审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及时完成项目筛选、复核,提出支持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照本通知,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当年实施、执行并符合政策要求。拟支持项目均是2022年1月1月—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二)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本通知事项资金除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禁止性补贴,补贴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2.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4.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5.依法限制失信责任主体申请资金项目。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三)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做到使用公平公正。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充分享受资金政策。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担负起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确认,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支持加工贸易事项资金申报指南》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因素法)资金申报指南》

3.《2022年度九江市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4.《2022年度九江市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汇总表》

5.《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

九江市商务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支持加工贸易事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根据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外贸工作的要求,为加大对各地开展加工贸易工作的支持,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中央外经贸加工贸易专项资金对各地和综合保税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开展加工贸易产业招商,引进加工贸易及其供应链企业,加强产业及人才合作,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环境,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支持范围:支持市、县商务部门开展加工贸易关联度大的产业招商活动。

2.支持标准:市级层面举办100人以上规模的招商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级层面举办60人以上规模的招商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实际发生费用明细、招商活动方案(通知)、活动照片、新闻稿件等材料。

(二)开展加工贸易产业相关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和技能水平,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促进就业。

1.支持范围:支持市、县商务部门开展加工贸易培训活动;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加工贸易产业相关的学习和培训。

2.支持标准:市级层面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培训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县级层面举办30人以上规模的培训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加工贸易产业相关学习和培训的企业从业人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市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培训活动方案(通知)、活动照片、培训名单;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费用等材料。

(三)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支持范围:支持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

2.支持标准: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改善营商环境的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建设项目报告等材料。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综合成本、扩大再生产,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支持范围:支持2022年度有进出口业绩的加工贸易企业降低厂租、建设厂房、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等综合成本。

2.支持标准: 加工贸易企业当年租赁厂房(仓库)、建设(购买)厂房、购置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市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企业财务报表、加工贸易账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材料。

(五)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1.支持范围:支持帮助2022年度有进出口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

2.支持标准:对受疫情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80%的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市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企业财务报表、加工贸易账册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发票等材料。

(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贸易促进活动。

1.支持范围: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线上线下贸易促进活动(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单位)。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全额支持的企业除外。

2.支持标准:对参加活动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场地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或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企业财务报表、加工贸易账册复印件、参加活动合同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发票、反映企业参加活动的现场照片以及其他有效资料等材料。

(七)支持九江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业态创新,推进区内保税维修业务、研发业务、租赁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发展。

1.支持范围:支持九江综保区企业开展业态创新,推进区内保税维修业务、研发业务、租赁贸易;支持九江综保区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

2.支持标准:九江综保区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研发业务、租赁贸易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九江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达1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或业务介绍、项目或业务投入及相应成果情况)及租赁合同、购置设备凭证、装修等合法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及服务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请各地严格合理安排资金,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因素法)

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说明

(一)项目单位必须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信息,对填报内容负责。

(二)资金拨付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在申报期内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资金拨付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资金拨付不可修改,请项目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三)项目名称应按照本《申报指南》中的支持内容规范填写。

(四)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项目小结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效果。

(五)项目文本制作必须规范,即统一用A4纸编制项目文本;按本《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项目文本材料要求”顺序装订项目文本;除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以及明确需要原件的材料外,其他一律提供复印件即可,但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项目文件有关资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等。

(六)申报项目单位必要条件为:在九江市内注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21-2022年有进出口业绩(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有进出口业绩视同有业绩,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进出口业绩以海关数据为准),或2021-2022年首次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且已在网上进行资质注册的企业。

(七)所有项目发生的费用需通过银行转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八)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项目审核结果,提出支持方案,商市财政局拨付。

二、申报程序

(一)资质注册

项目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中“在线注册”进行注册(网址https://zxkt.mofrom.gov.cn),注册完成后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统一盖章扫描发电子版至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审核,完成报送后电话联系(也可邮寄或当面送达,邮箱:604495618@qq.com,联系电话:0791-86246259)。

注意事项:

1.网上资质注册全年开放,密码自行设置,用户名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终身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年度已注册成功的项目单位无须再行注册,请自行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

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遗忘用户名或密码,请及时提交“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详见附件5,邮寄、传真或当面送达均可),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针对基本信息变更事项,省商务厅收到“申请表”后,将在网上开通“允许修改”权限,由单位自行修改,并在完成修改后联系我们,我们将重新进行注册资质审核;

(2)针对遗忘用户名事项,单位在确认已送达“申请表”后,联系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告知用户名;

(3)针对遗忘密码事项,省商务厅收到“申请表”后,会将密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初始密码为“Zxkt123456”),请单位随后自行修改密码。

上述工作联系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刘洋同志,具体为:

电话:0791-86246259  传真:0791-86498064

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

江西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417房

咨询QQ群:746492829

(二)网上申报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址https://zxkt.mofrom.gov.cn))仍由省商务厅负责管理,各地在组织项目单位申报资金时,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申报;网上资质注册、密码设置、单位基本信息变更、项目网上申报等工作流程保持不变。2022年网上系统开通时间自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不包含省商务厅及所属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

1.境外展览会,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包括香港、澳门地区)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仅支持一个9平方米展位)。

3.注意事项

(1)境外展览会项目有虚开展位费发票(如将参展人员费、宣传费等列入展位费)、重复申报、虚假发票(涂改发票金额、假发票等)等行为的,在审核过程中一经发现视同骗取专项资金,取消该项目支持,并取消三年项目申请资格。其他支持项目或以前年度项目有上述类似情况的参照执行。

(2)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4)项目支持展位必须是自用展位。

(5)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4.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

(2)展方的邀请函,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出国任务批件(工作人员);

(3)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4)展位确认函;

(5)参展人员出境材料,包括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等;

(6)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展位全貌,必须有展会标志、公司名称及摊位号);

(7)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

(8)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二)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www.cnab.org.cn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企业的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企业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企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3.注意事项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的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5)表格中的认证机构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4.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3)认证证书(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4)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5)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三)产品认证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2.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3.注意事项

(1)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2)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3)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4)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5)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要手工填写。

4.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3)CMM认证的证书(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4)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5)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6)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四)境外专利申请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3.注意事项

(1)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2)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3)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4.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

(2)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3)获得专利证书(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4)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五)商标注册

1.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注意事项

(1)表格中的项目所在国别(地区)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境外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相关合同;

(3)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六)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1.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的费用给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

(2)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签订的资信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银行转账凭证,如是支出外汇的请提供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附件3

2022年度九江市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名称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

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度九江市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初审金额 所属县(市、区)
1 **公司 境外展览会 **展会
2 **公司

备注:“项目类别”按《申报通知》中具体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此表填报单位盖章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分别盖章。

附件5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

系统资料修改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修改内容:
1、密码修改 ( )
2、开户行、账号修改 ( )
3、资料修改 ( )
4、其他修改 ( )
注:在需要修改的内容后打√即可
年    月    日

(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