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关于公开征求《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 上饶市
-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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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绿色发展,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根据省相关要求,拟制定出台《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上饶市工信局。
联系人:何文清 联系电话:8306217
邮箱:ysjck666@163.com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厦B座1810室
附件: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切实做好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且事实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园区之外,规模总量相对较大、经济效益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较为完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公布的现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 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一般或较低风险的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化工园区外未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国家、省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县级及以上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
(三)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四)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处置。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未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所列工艺技术或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六)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七)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
(八)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3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且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200万元(含)以上。
(九)拥有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延伸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十)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及以上安全和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企业申请。拟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5)。
第六条 县(市、区)审核。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县(市、区)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经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县(市、区)政府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格式详见附件6),并附企业申报材料。
第七条 部门联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分别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审核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部门审核(包括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等),并于30日内出具部门审核意见(格式详见附件7),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公开公示。所有审核部门均同意认定的企业,确定为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审核部门将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九条 审定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审核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公布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并将名单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备案抽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化工重点监测点属地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对化工重点监测点安全环保风险监管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化工重点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市政府原则上每5年重新认定。在认定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列入安全、环保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
队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 日起施行。
附件:1.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2.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3.企业整体情况报告
4.证明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 X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XXX企业申报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的函
7.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审核意见
附件1
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申报认定的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6)。
2.《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及企业整体情况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符合县级及以上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4.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5.化工重点监测点区域位置图、化工重点监测点距离长江干支流等河湖岸线合规说明材料,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6.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处置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未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所列工艺技术或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8.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9.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0.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3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且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1.拥有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延伸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2.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及以上安全和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3.企业出具的关于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附件2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 位 负 责 人 :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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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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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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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填写“精细化工”、“新材料”或“基础化工” |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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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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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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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建日期 |
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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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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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
消防是否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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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
是否为危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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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 |
% |
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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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立项相关文件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企业项目备案通知书) |
文件附后 |
节能评估文件 |
文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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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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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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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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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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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情况 |
(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装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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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省级以上荣誉情况 |
(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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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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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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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营业收入 |
同比 |
纳税 |
同比 |
利润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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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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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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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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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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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单位:万元,统计近三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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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工和完工时间 |
计划投资/实际投资 |
预计增加产值 |
对企业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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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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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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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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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政府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整体情况报告(供参考)
一、总体情况
二、安全环保设备、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在岗职工总数XX人,其中博士XX人、硕士XX人、本科XX人、大专XX人,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XX%;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初级职称XX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XX%。
四、科技研发情况
企业各类研发机构设立情况。企业研发队伍人数,及专家、带头人情况。近三年来的研发成果及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五、产业链情况
(一)原料来源。品种、用途及年用量,来自哪些上游企业,其中本地有哪些企业。
(二)产品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能及产量,用途及销售去向,其中本地有哪些客户或企业;该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副产品名称,产能及产量,用途及销售去向,其中本地有哪些客户或企业等。
六、其他能够体现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情况。
附件4
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
|
证明事项 |
|
基本情况 |
|
企业自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
(部门要对证明事项填写明确意见,不能只盖章不写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企业承诺书(供参考)
本公司承诺申报上饶市化工监测点认定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6
XXX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XXX企业申报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的函
(供参考)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及《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经我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认为XXX企业各项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经研究,同意推荐XXX企业申报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
XXX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7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审核意见书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及《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责,经审核,我单位对__________申报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选项后¨内划“√”):
1.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
2.不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
附:不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问题清单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不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内容 |
1 |
|
2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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