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农业产业化“头雁引航 雏鹰振飞”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农业产业化“头雁引航 雏鹰振飞”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头雁引航 雏鹰振飞”行动方案

 

农业产业化是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力量,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为有效解决当前我省龙头企业“规模实力小、产品附加值低、品牌影响力弱、市场竞争力差”的问题,强力推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做强做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任务,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落脚点,按照工业化的理念,坚持“外引内培”双轮驱动,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集中打造一批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上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型“头雁”龙头企业和在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等环节上起到引领作用的成长型“雏鹰”龙头企业,构建龙头企业梯度培育、梯次发展的“新雁阵”,加快推动农业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快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面向市场需求,针对短板弱项,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以市场倒推龙头企业研发新产品、赢得市场新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县域特色,因地制宜选准1-2个主导产业长期扶持培育、重点突破,做好“土特产”文章,构建“头雁引航、雏鹰振飞、集群发展”的格局。

——坚持龙头带动、全链打造。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促进农业产业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坚持创新驱动、协同攻关。建立“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创新机制,推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新装备和新生产模式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联农带农、共同富裕。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龙头企业与小农、新农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力争到2025年,新增超10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总数达到100家;新增超1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家、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优势龙头企业

1.引进一批全国领军规模大的头部型龙头企业。聚焦稻米、生猪、蔬菜、水果、油茶、茶叶等优势主导产业,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三类5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瞄准国内外等农业产业化发展高地开展精准招商,邀请一批大型“头部”企业来赣投资合作。力争到2025年,引进来赣投资合作“头部”企业数量达到5个。〔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下同。〕

2.引进一批行业领头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引入一批连通上下游发展的“链主型”龙头企业,引导“链主型”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卖原料”到卖“制成品”转变。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招引组建一批食品加工“领军型”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引入十亿级“链主型”企业5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

3.引进一批骨干流通型龙头企业。加强与国内知名大型线上线下平台企业深度合作,对接一批国内外有影响、有资源、有订单的“流通型”大集团,引进一批上连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下连农贸、超市等零售终端和酒店、餐馆、食堂等消费终端企业入赣,促成一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等项目落地。力争到2025年,引入十亿级流通企业3家、亿元以上流通企业10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省供销联社〕

4.引进一批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制约生物农业、功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高价值领域,加强与国内“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对接合作,引进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引领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

(二)培育一批本土“骨干型”龙头企业

1.聚焦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培强一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科研团队支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户参与的联合体,推广粮经轮作、林下经济种植等模式,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的“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力争到2025年,累计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1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

2.聚焦精深化加工增值培壮一批龙头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采取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等方式,鼓励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延长加工端链条,大力开展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实施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链条较长、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推动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力争到2025年,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新增50家。〔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农科院〕

3.聚焦品牌化塑造培响一批龙头企业。推进“赣鄱正品”全域品牌创建,唱响“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和内涵,打造一批引领新型消费需求且“记得住”“叫得响”的知名品牌,让我省品牌农产品导入国内高端市场平台。力争到2025年,培育“土字号”“乡字号”等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100个,全省“赣鄱正品”企业品牌保持在30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聚焦网格化流通培畅一批龙头企业。围绕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开展一批集农产品买卖、行情资讯、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一批“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预制菜。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物流配套设施。发挥国内大型运营商的流量优势,引导农产品及预制菜企业加强与大型运营商的对接合作,打开电商销售渠道。力争到2025年,改造提升50个左右区域产销冷链集配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000个。〔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5.聚焦数字化升级培优一批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培育推广一批大中小企业协调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实现产业链转型提升。力争到2025年,建设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3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6.聚焦科技化创新赋能培活一批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围绕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卡脖子”技术、高价值环节和农机装备研制,聚焦稻米、生猪、水产、水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自动化、智能化、单机多功能的食品生产及检测设备研发,建立完善区域性科研+企业科研品种攻关平台。力争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家、“专精特新”企业3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7.聚焦联农带农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的引领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各类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建立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模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培训指导、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新农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力争到2025年底,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达26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政策支持

1.强化财税支持。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省内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当地政府一定的奖励。对省内年度实际投资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技改企业,按实际投资的5‰比例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对实际投资达到2亿美元(外资)或30亿元人民币(内资)的,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招大引强重点项目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8号)执行,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和标准制定。利用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外引内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外引内培”企业给予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头雁”企业、3000万元以上的“雏鹰”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2.强化用地支持。指导各地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农业产业化用地空间布局。指导地方合理盘活存量以及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土地报批和供应,积极保障农业产业化项目及时落地。引进的畜牧养殖头部企业、链主企业投资大、占用林地多,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林地用地指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强化金融支持。对准备上市的龙头企业开展精准辅导,落实上市“绿色”通道,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省财政奖励100万元,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省级财政再奖励400万元。做优做精“金农易贷”直通专区金融服务,健全“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创新“外引内培”专项融资贷款产品,力争每年撬动银行贷款100亿元以上,支持“头雁”企业、“雏鹰”企业发展。大力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优化各类支农模式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风险补偿速度,提升风险补偿效率。加大本土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导入国内知名科研企业上市支持辅导力度,引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级层面成立农业产业化“外引内培”工作专班,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全省“外引内培”工作。各市、县(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外引内培”各项工作。

2.强化引招并举。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为、干部创新争优的作用,围绕产业链中的短板弱项,瞄准招商重点区域、盯住重点龙头企业,举办推介会和招商会,开展上门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进一批大企业、大品牌在江西落地。建立“外引内培”企业名录库,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挂企业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全方位做好招商稳定商安商工作。与银行加强合作,实行信用招商,引进一批银行信誉度高的优质龙头企业。

3.强化培育孵化。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对“雏鹰”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企业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化从注重传统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从注重品种、品质提升向品牌化、集团化发展转变。引导搭建各类农业创业平台,建立农业风险投资机构联盟,打造“雏鹰”龙头企业创业园,用好相关投资基金,加快培养一批“雏鹰”龙头企业。开展“映山红”行动,加大上市辅导后备培训,帮助更多“头雁”“雏鹰”龙头企业上市。

4.强化数据监测。建立由省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共同参与的综合咨询平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有关数据监测,评测企业农产品的复购率、品牌知晓度和附加值,定期推荐优质企业。市县两级要精准对接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形成良性互动的联系对接机制,并对有潜力的“雏鹰”龙头企业开展专门培训辅导。

5.强化平台建设。搭建农产品加工园区平台,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废污处理等设施,在有条件的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或者以设区市为单位建设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园;搭建企科对接平台,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断点,按照“揭榜挂帅”要求,组织联合攻关,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关键技术集成、关联企业集中、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

6.强化人才支撑。发挥职业院校优势,建立职业院校与知名平台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培育一大批生产急需、企业短缺的新农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与高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力度。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培育壮大高端人才队伍。

7.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外引内培”工作“季调度、半年通报、年总结”的工作机制,重点调度头雁招引数量和雏鹰培养情况,“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要素布局推进情况,以及当地主导产业的头部企业、先进科技研发团队、产业的短板弱项、市场销售半径等情况,年底要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将“外引内培”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对考核落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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