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赣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和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 南昌市
-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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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赣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和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根据《赣江新区直管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修订)》(赣新管发〔2021〕20号)文件要求,新区将启动直管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和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5日
(一)申领对象
申领对象必须在赣江新区直管区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上年度已在新区缴纳税收,且与提供科技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具体包括: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3.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入驻新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创新团队,且该创新团队依托的企业上年度已在新区缴纳税收总额5万元(含)以上;
5.新区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创建的重点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二)支持范围
1.科技资源服务类:共享、租用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服务;
2.检测分析服务类:工艺验证、样品测试、新产品检测、产品性能测试等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检测分析服务,不包括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类: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PCT类专利服务等。
4.成果转化服务类:支持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与新区研发创新平台、省内高等院校及入库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等研发活动服务,并在新区开展成果转化;
5.中医药研发服务类:支持中医新药CDMO、CRO等研发服务,包括研发中药新药;支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CDMO、CRO等服务;
6.中药农残服务类:支持植物类中药材、饮片品种开展的33项中药农残检测。
(三)申领额度
根据申领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成果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申领材料
1.赣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书(附件1);
2.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纳税证明,需税务局盖章;
4.企业研发成果及购买科技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
(五)申领流程及要求
申领单位将申领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双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创新发展局,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由创新发展局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发放标准拟定发放企业名单和额度。
(一)入库条件及范围
支持新区引进的重点研发平台申报入库,鼓励其与新区科技型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鼓励在江西省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检测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提供知识产权中介的服务机构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具备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
2.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需有至少一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二)申请入库材料
1.赣江新区直管区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科技服务机构简介;
4.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三)入库流程及要求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双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创新发展局,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由创新发展局审核材料后在新区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入库通知书。
邮箱:1045463443@qq.com
联系人:邓璐琦 0791-87378863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儒乐湖大街399号 赣江新区管委会211室
附件1:赣江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书
附件2:赣江新区直管区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
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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